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新规发布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破除制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对于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流程优化电子电器行业生产准入和流通管理。
《意见》部署了五方面改革举措:
一是优化电子电器产品准入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电子电器产品强制性认证制度,动态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改革完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精简优化进网许可检测项目,实行电信设备产品系族管理;优化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制度;推动电子电器产品准入自检自证;深化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制度改革。
二是整合绿色产品评定认证制度。精简整合节能评定认证制度,在政府采购中按规定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通过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的产品;加快构建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外,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在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之外设定和实施节能绿色方面的认定、认证、评比、评价、评选、标识等制度。
三是完善支持基础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加大基础电子产业研发创新支持力度,通过实行“揭榜挂帅”等机制,鼓励相关行业科研单位、基础电子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研发任务;优化基础电子产品应用制度,动态调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完善基础电子产业投融资制度,发挥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加大基础电子产业研发制造用地支持力度。
四是优化电子电器行业流通管理制度。完善电子电器行业相关进出口管理制度,延长电子电器行业企业配套出口项目相关设备、仪器暂时出境的复运进境期限,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支持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回收处理行业健康发展,着力优化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回收处理网络布局;规范管理电子电器行业商业测评活动。
五是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严格落实放管结合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生产者履行缺陷产品召回主体责任;完善电子电器产品监督管理规则,在电子电器领域全面推行跨部门、跨层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重点监管,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主动作为、狠抓落实,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在《意见》附件中,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进行了动态调整。
附1: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动态调整清单
一、不再实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9种)
1.总输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0801)
2.音频功率放大器(0802)
3.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包括各类光盘、磁带、硬盘等载体形式)(0805、0812)
4.电子琴(0813)
5.无绳电话终端(1604)
6.数据终端(1608)
7.多媒体终端(1609)
8.入侵探测器(1901)
9.防盗报警控制器(1902)
二、纳入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2种)
1.电子电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
2.电信终端产品配套用电源适配器/充电器
附2: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动态调整清单
一、不再实行进网许可管理的电信设备(11种)
1.固定电话终端
2.无绳电话终端
3.集团电话
4.传真机
5.调制解调器(含卡)
6.无线寻呼机
7.窄带综合业务数字网络终端(ISDN终端)
8.接入移动通信网络的多媒体终端
9.帧中继交换机
10.异步传输模式交换机(ATM交换机)
11.呼叫中心设备
二、纳入进网许可管理的电信设备(2种)
1.卫星互联网设备
2.功能虚拟化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