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体验请使用Chrome67及以上版本、火狐、Edge、Safari浏览器 ×

创建银行
创建开票

    美国针对中国提出《禁用敌对人工智能法案》!

    编者:武花静@芯闻道 阅读16 来源: IC Research 2025/06/27 01:21:11 文章 外链 公开

    当地时间6月25日,美国国会推出了一项重磅法案,旨在“强化美国联邦机构对于外国对手人工智能技术风险的防护能力”。


    这项名为《禁用敌对人工智能法案》(No Adversarial AI Act)的法案,由国会众议院中特会资深成员拉贾·克里希纳纳莫蒂(Raja Krishnamoorthi)和主席约翰·穆勒纳尔(John Moolenaar)共同提出。该法案得到了两党、两院制的支持,其核心目的在于建立一道明确的“防火墙”,以将由包括东大在内的外国对手所控制的人工智能技术,从美国政府的敏感系统与数据中有效隔离。


    图片


    在众议院,该法案由众议员里奇·托雷斯(Ritchie Torres)和达林·拉胡德(Darin LaHood)共同发起。参议院方面,佛罗里达州共和党参议员里克·斯科特(Rick Scott)和密歇根州民主党参议员加里·彼得斯(Gary Peters)推出了配套法案。


    美国议员声称这项法案的出台,是基于对当前复杂地缘政治格局和日益激烈技术竞争的深刻认识与回应。议员克里希纳纳莫蒂声称,“由外国对手控制的人工智能对我们的国家安全、数据和政府运作构成直接威胁,东大、俄罗斯和其他敌对国家的人工智能系统不应出现在政府设备上,更不应被委托处理政府数据”。主穆勒纳尔则将当前局势形容为一场“新冷战”,并指出人工智能正是这场竞争中的核心战略技术。参议员彼得斯则声称,尽管人工智能为经济和社会带来了巨大前景,但当被外国对手利用时,它也带来了真实的安全风险。


    在具体的案例方面,法案提出者援引DeepSeek为例,声称该公司与东大党政军存在关联,且其隐私政策明确指出美国用户数据存储在中国。此前,克里希纳纳莫蒂和穆勒纳尔的调查结果就曾建议国会“对原产于东大的人工智能模型实施联邦采购禁令,包括禁止在政府设备上使用此类模型”。这些背景信息共同构成了推动该法案出台的驱动力,旨在在国家安全层面防范所谓的潜在的技术风险。


    图片


    《禁用敌对人工智能法案》的核心目标在于赋予联邦政府识别、排除和移除敌对人工智能的能力,同时增强联邦人工智能的透明度和监督。法案通过一系列具体条款,构建了一个旨在实现上述目标的执行框架:


    创建联邦敌对人工智能清单:


    法案要求联邦采购安全委员会(Federal Acquisition Security Council)负责识别并定期更新一份由外国对手公司(例如,那些基于或受中国、俄罗斯、伊朗和朝鲜控制的公司)开发的人工智能清单。


    法案规定,该清单必须在法案颁布后不迟于60天内制定完成。


    随后,在法案颁布后不迟于180天内,管理和预算办公室(OMB)主任须与联邦采购安全委员会协调,在公共网站上发布这份清单。


    为了反映新兴威胁和新技术的出现,该清单至少每180天更新一次。


    法案也明确了人工智能产品从清单中移除的条件:如果拥有该人工智能产品的实体向联邦采购安全委员会提交一份认证,证明该产品并非由外国对手生产或开发,并提供支持性信息;并且联邦采购安全委员会审查并认证该人工智能产品并非由外国对手生产或开发,则可以将其从清单中移除。


    禁止联邦机构使用列入清单的AI系统:


    法案明确规定,美国政府机构将被禁止采购或使用由敌对实体开发的人工智能产品,包括像DeepSeek这样与中国共产党有联系的公司所开发的产品。


    法案要求,行政机构负责人需在法案颁布后不迟于90天内,与联邦采购安全委员会协调,审查并考虑排除和移除清单上的外国对手实体提供的人工智能产品。


    法案指示各机构利用现有权限来排除和移除受涵盖的人工智能产品,例如依据美国法典第41卷第4713条的权限。


    允许有限例外,但需接受监督:


    法案允许在狭窄的特定情况下获得豁免,例如用于研究、测试或国家安全目的。


    法案规定,这些豁免必须有书面理由,并需知会国会和管理和预算办公室。


    具体而言,豁免情形包括:用于科学有效的研究(参照2002年《教育科学改革法案》第102条的定义);用于评估、培训、测试或分析;用于进行反恐或反情报活动;或为了避免危及关键任务功能的执行。


    关键术语的明确定义:


    为了确保其执行的准确性和广泛性,法案中对一些关键术语进行了明确定义。

    “人工智能”的定义将参照2020年《国家人工智能倡议法案》第5002条的含义(即15U.S.C.9401),并包括《2019财年国防授权法案》第238(g)节中描述的人工智能系统和技术(即10U.S.C.4061注释前)。


    “外国对手”一词将参照美国法典第10卷第4872(f)(2)条中“受涵盖国家”的含义。


    “外国对手实体”被明确定义为:外国对手本身;住所地、总部、主要营业地或根据外国对手国家法律组建的外国个人;外国个人或前述外国个人组合直接或间接持有至少20%股权的实体;或受前述外国个人或实体指导或控制的个人。法案表示,这些详细的定义确保了法案的覆盖范围能够有效针对各类与外国对手相关的技术供应方。


    结语


    该法案体现了美国试图在技术领域与中国"脱钩"的努力。该法案的核心在于建立一个由“外国敌对势力”开发或生产的人工智能清单,并原则上禁止美国联邦行政机构采购或使用清单上的技术。法案同时也设计了一套移除清单和例外应用的机制,例如允许在科学研究、反恐以及保障关键任务等特定情况下使用这些被限制的AI技术。这项立法行动清晰地表明,美国正试图将其在传统领域的供应链安全审查,复制到新兴的人工智能技术上。此类以国家为界限的“技术脱钩”举措,或将加剧全球在人工智能领域的阵营化竞争,对开放合作的科研环境构成挑战,并可能催生出更多平行但互不相通的人工智能技术生态系统。



    下载原文:

    https://democrats-selectcommitteeontheccp.house.gov/sites/evo-subsites/democrats-selectcommitteeontheccp.house.gov/files/evo-media-document/no-adversarial-ai-act-bill-text.pdf


    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权利人所有,其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本网站视频或图片制作权归当前商户及其作者,涉及未经授权的制作均须标记“样稿”。如内容侵犯了您相关权利,请及时联系责任编辑(芯闻道)
    李明骏
    @芯闻道
    成员
    • 成交数 --
    • 成交额 --
    • 应答率
    聊天 收藏 点赞
    赏
    ¥1.00¥5.00¥10.00¥50.00¥100.00
     0  0
    
    
    分享

    微信扫一扫:分享

    微信里点“+”,扫一扫二维码

    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    0
      验证
      二维码支付